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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文华等:以比较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种法律文化传统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比较法学研究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寻找可以为我国法治建设所用的智慧和经验。针对比较法学的研究现状、需要面对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比较法学研究,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整合比较法学方法论

比较法学是以外国法研究为基础,以国别比较、区域比较、专题比较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法学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认为,比较法学是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专门学科。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学科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中国法学界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当今中国的比较法学研究不再只是简单地介绍外国法律制度,而是更加重视背后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文化,研究更趋深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单文华认为,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已经逐步摆脱了对外国法治的盲目崇拜,正在以更加理性、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相关研究。当前,我国比较法学界应立足国情,重视中国问题,通过比较法学研究为法治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承韪表示,比较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就在于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及对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实现知己知彼、立法借鉴、法律解释的目的。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辉看来,21世纪,比较法学方法论正面临着反思与整合。比较法学界应当反思法系等基本概念,引进社会学、政治学等方法论重构比较法方法论体系,寻找新的话题点,面向实践,追求应用型比较法学研究。

加强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为比较法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单文华表示,比较法学者需要回应时代需求,积极献计献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建设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他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推进,将有力地推动比较法学的发展与繁荣,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有效应对对外经贸活动中出现的法律纠纷。随着相关问题研究的推进,不仅比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将得到持续深化,各个部门法的研究也将随之得以扩展和深化,中国法学研究也有望进入一个更具自主性、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新时代。

丁相顺认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法的研究,不仅需要了解外国静态的法律体系,还需掌握动态的法律适用状态,规避涉外法律风险,维护中国公民、法人等主体在外的合法权益。“‘一带一路’等倡议的落实,涉及适用和遵守沿线各国的法律,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比较法学界必须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的基础性研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法律合作,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法律规则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

在李晓辉看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国家法发展的升级与对话,比较法面临一个新的领域需要回应。刘承韪认为,应当有效运用比较法学研究以趋利避害,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应当重视比较法课程,借鉴和传播跨国界的法律思想,吸收各种植根于不同文化和传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优点。”

与国际比较法学界展开平等对话

受访学者认为,中国比较法学的追求应该是,在这个多样变化的全球法律世界中寻求和建立中国法律的自我认同,并基于理性的自我认同与国际法学界开展平等对话,进而观照人类的法律文明。

“中国比较法以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为终极关怀目标,同时也应采取开放包容的姿态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刘承韪认为,比较法研究要务实而不务虚,要把握比较法发展规律,重视比较法在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强化比较法学在法学二级学科中的地位。

丁相顺认为,应多角度认识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功能,在重视比较法的知识层面、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关注比较法的“法源”意义。完善法学研究的评价机制,鼓励年轻学者从事比较法研究。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法学界的学术活动,加强与国际法学界的互动,增强中国在建构新国际法律体系中的影响力。

“要进一步摆正外国法与比较法的位置,既要防止盲目崇洋媚外,也要防止盲目恐外、惧外。”在单文华看来,要平衡比较法学的“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面向,加强队伍与平台建设,打造一支能够胜任“引进来”和“走出去”“两面作战”的比较法学术队伍。同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科学研究与合作交流平台。

李晓辉表示,中国比较法学研究首先应在夯实现有比较法传统学术根基的基础上,扩大研究范围和对象,把握发展趋势和潮流,关注国际比较法学术动向和前沿;努力深入发展比较法哲学、比较法律社会学等丰富多样的方法论;同时扎根于中国实践,总结和反思中国的比较法律实践,把这些中国实践总结出来、概括出来、提升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国际比较法学学术对话。在实践上,比较法学研究要不断吸收部门法和法律实务的成果,让比较法概念和方法能够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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