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关于保护外国投资和资本的总统令
土库曼斯坦《关于保护外国投资和资本的总统令》是指1993年11月26日由时任总统土库曼巴希发布的第1603号总统令。在该总统令中,土库曼斯坦重申了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保障承诺。总统令共八条,分别规定了:
1、外国投资和投资者的财产和资本受国家保护,政府机关不得限制外国投资者自由使用其投资的财产的权利。
2、投资者的投入的资本和合法所得有权自由转移到境外。
3、外国投资者有开立本外币账户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权利。
4、外国投资者用外币购入的本币可以兑换成外币并转移到境外。
5、外国投资者的本币收入可以兑换成土库曼斯坦商品并自由运输到境外,不受贸易许可证制度的限制。
6、土库曼斯坦央行对外国投资者在土库曼斯坦银行的存款提供资金安全担保。
7、外国投资者的存款保密。
8、司法部和中央银行负责总统令的具体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投资者投入和运用资金的行为仍然要受到“按照法律的规定”的限制。因此土库曼斯坦成为中亚地区最早也是最大的投资条约被诉国之一,也是可以理解的。
整理人:王朝恩
资料来源:Invest in Turkmenistan
注:附件文本为非官方正式译本,请核对官方文本使用。